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共76条,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修订旨在从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新办法将对外投资分为核准、备案和报告三类管理:敏感类对外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非敏感类按投资主体和3亿美元中方投资额分级备案。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对少数金额大且关乎外交关系的项目增设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国家发改委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此类投资不适用核准、备案、报告规定,但取得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等情形除外。针对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情形,新办法将其纳入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的覆盖范围。
最新进展国家发改委就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