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先了解这件事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共76条,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修订旨在从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新办法将对外投资分为核准、备案和报告三类管理:敏感类对外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非敏感类按投资主体和3亿美元中方投资额分级备案。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对少数金额大且关乎外交关系的项目增设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国家发改委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此类投资不适用核准、备案、报告规定,但取得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等情形除外。针对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情形,新办法将其纳入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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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进展
2 个进展
- 10月22日 17:47 · 2 篇报道发改委完善对外投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金十数据:国家发改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投资者可继续通过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投资境外市场
- 10月22日 17:36 · 4 篇报道发改委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财经: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 金十数据国家发改委就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并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针对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情形,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将上述情形纳入覆盖范围,投资者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 金十数据国家发改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投资者可继续通过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投资境外市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 财联社电报国家发改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新办法将投资者范围明确为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新增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同时对少数金额大、关乎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发改委表示将修订配套格式文本、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并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 东方财富·要闻国家发改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10月22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对少数金额大且关乎外交关系的项目增设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仍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 东方财富·要闻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共76条,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办法将对外投资分为核准、备案和报告三类管理,敏感类对外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非敏感类按投资主体和3亿美元中方投资额分级备案。办法还规定,通过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境外金融市场投资不适用核准、备案、报告规定,但取得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等情形除外。
- 第一财经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共76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修订旨在从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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