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与外汇局就《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答记者问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联合印发的《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答记者问,该指引共18条,明确案件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转化及处理反馈等规则。外汇管理部门须在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下一步两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紧盯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重点领域,防止"一移了之""当罚不罚"。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联合印发的《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答记者问,该指引共18条,明确案件移送条件、管辖衔接、证据移送转化及处理反馈等规则。外汇管理部门须在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下一步两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紧盯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骗购外汇等重点领域,防止"一移了之""当罚不罚"。